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及2027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CGZB-QJ-2026-13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1.询比条件
1.1本询比项目为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及2027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采购,已获批准,采购人为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比编号为CGZB-QJ-2026-131,询比控制价:400,000元(含税),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2026/2027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202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成都智慧千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四川双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清单》。
2.2质量标准: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汇报审计进展、重大事项及审计调整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度年报审计报告出具并完成相关后续服务之日止。成交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2026年度年报审计报告应于2027年4月30日前出具;
(2)2027年度年报审计报告应于2028年4月30日前出具。
2.4结算方式: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服务费总额40万元(含税),每年20万元(含税),按年度一年一付;每年度服务期满并完成年度验收后,成交人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相应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完整付款资料后支付当年度服务费。服务期提前终止的,按实际服务时间或已完成工作量比例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合同类型:总价合同。
2.6投标保证金:8,000元(小写),捌仟元整(大写)。
2.7审批要求:本次选聘结果须经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经相关权力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如审批未通过则作废。审批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选聘或采用其他合法方式确定审计机构,且不承担成交人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成交人报名参与本项目视为完全认可本条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供应商应为依法登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或其分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完善。
(1)总所投标的,提供总所营业执照;
(2)分所投标的,提供分所营业执照、总所营业执照以及总所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总所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该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且总所承诺对分所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同一总所下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
(1)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或可代开票),在国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在国内从事审计业务。(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位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含),或2023年度综合评价前50名(含)。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发布的最近一期综合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
会计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审计报告日期为准,同一上市公司不同年份的报告计为一份,下同),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绩(本文件中“A股上市公司”均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成交人需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需包括审计报告封面及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分所投标的,可提供分所自身业绩或总所业绩,但总所业绩需明确该分所参与情况。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1)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CPA),并在国内进行了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及以上。(需提供①相关证书,②劳动合同、社保记录或工作证明年限)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任过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需包括审计报告封面及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如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可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若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已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4)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证监会、财政部关于轮换规定的情形。如中标后被发现违反轮换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3.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3)投标截止日期前,没有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提供盖章声明);
(4)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且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或因承担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三十六个月;
②近三年内因承担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
③近三年内因项目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
④未被采购人(含其股东方)认定为不适当机构。采购人将在评标阶段查询内部名单,成交人无需提供证明,但应如实承诺不存在该情形,以采购人及其股东方内部认定结果为准。
3.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箱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过时不再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格式不限,须注明报名项目名称、报名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方式)。
(3)经办人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按顺序扫描成同一个PDF电子文件,所有资料均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报名邮件标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报名文件正文:供应商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附件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11月6日14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成都市。
5.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成都市。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