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JL2026062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无人机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无人机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包括1套无人机结构强度测试台、1套无人机室内定位系统,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本项目的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无人机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无人机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中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转账截图扫描发送至邮箱(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邮件请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成功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领取纸质盖章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可在邮箱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盖章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响应。售价:人民币100元/套(转账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2.勘察现场或答疑地点: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供应商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供货、投标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供应商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可不予采纳。
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陆份(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U盘上需标签注明单位名称;电子版投标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