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鑫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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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鑫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中鑫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邮开行审备(2026)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中鑫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中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中鑫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华山路1号高邮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厂房。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用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自有屋顶建设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屋顶面积30000平方米,交流侧容量为4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约4.8MWp。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为520万千瓦时。(1、项目建设前须满足屋顶荷载要求。2、建设、安全、消防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2.1.3 合同估算价:1380.00 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5日(暂定),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01月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4月13日(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中鑫建设有限公司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具备承装类三级(含)、承修类三级(含)、承试类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c.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0月29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0月29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00:00到2026年11月02日 17:00:00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及条件:本项目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购买: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2、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3、营业执照复印件。4、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年07月-2026年09月任意一个月,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其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3)文件服务费:500元/套。(缴纳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02日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2月02日 09:30:00

开标地点:高邮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