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桥头镇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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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桥头镇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泰和县桥头镇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泰和县桥头镇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泰和县桥头镇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泰和县桥头镇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号),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可采用《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信用承诺函和对应事项证明材料两者提供其一即可,若两者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网页截图。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报名资料为①营业执照扫描件、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所有资料加盖公章),一并发到代理机构项目邮箱,之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和县。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