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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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FZC-2026-B-029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00万元,招标人为河北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填表发售领取。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售价:4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河北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北。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