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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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1371-2640GDGH1177
2.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519,780.00元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
(4)其他:/
6. 合同服务期限:三年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政策。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 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2. 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
3.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30分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
(2)《购买文件登记表》。
2.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供应商通过“电汇转账”或“微信扫码支付”等非现场方式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在完成支付后,需将上述购买文件所需资料及支付凭证(电汇底单或微信支付界面截图)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
3. 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