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中介机构联合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中介机构联合体(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中介机构联合体(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亿元(最终发行金额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聘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服务机构。本项目计划发行CMBS期限不超过18年(3+3+3+3+3+3,最终期限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但CMBS产品每3年存在开放期,可能存在售回或购回份额导致产品无法继续存续。
2.3 招标范围: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中介机构联合体(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担任CMBS专项计划管理人及承销商,完成CMBS专项计划注册、发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尽职调查与申报、发行承销(余额包销)、存续期管理、协调各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等;
(2)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开展标的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标的物业现金流预测报告、初始评估报告及存续期内跟踪评估报告(按两次计算)等;
(3)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业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及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4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CMBS首个开放之日止。
2.5 招标控制价:1954000.00元(其中,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3年服务控制价为1350000.00元,即年化费率控制价为0.09%;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服务控制价为404000.00元;律师事务所服务控制价为200000.00元)。备注: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6 质量要求:
(1)按照发行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完成相关材料,不得推迟出具;
(2)相关材料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同时具备:
(1)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需涵盖证券资产管理);
(2)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接过1个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或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CMBS/CMBN)发行服务工作且成功发行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符合其承担本项目相应服务的业绩)。
3.4 拟派团队成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需拟派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其中: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委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物业现金流预测及评估机构委派人员3名(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人员不少于2名),律师事务所委派人员3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报表应有单位负责人和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名章或签字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 信誉要求:
(1)没有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投标资格处于被取消、暂停的状态;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近三年骗取中标(骗取中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骗取中标的行为)。
(2)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出现失信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结果)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销商及计划管理人且负责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如为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00元。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1日09:30时,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
5.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6年9月21日09:30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时,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
6.1 开标时必须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含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存储媒介为U盘)。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