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滩一期、四期警务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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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滩一期、四期警务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工程采购操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受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对长滩一期、四期警务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6-08-005
项目名称:长滩一期、四期警务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9.8281万元
最高限价(元):69.8227万元
采购需求:长滩一期、四期警务室的建造、装饰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100%
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证;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报名所在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需出具该受托人系投标者返聘及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 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9月5日—2026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上海市
(3)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3. 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报名所在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需出具该受托人系投标者返聘及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 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2. 磋商地点:上海市
3.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报名所在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需出具该受托人系投标者返聘及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