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人疗养院接待业务用车承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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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采购项目编号:DXZB-2026GPA020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人疗养院接待业务用车承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类别:服务类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 :--- | :--- | :--- | :--- |
| 1 | 广州市工人疗养院接待业务用车承运服务采购项目 |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共计一年 | 1,850,000.00 |

2. 采购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3. 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4.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含货运)。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备注:

1. 请报价供应商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文件售卖登记表》。

2. 邮购磋商文件者,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另邮购者还须加人民币50元快递费。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 购买磋商文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报价供应商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9时30分(开始接收文件时间: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

磋商时间:2026年9月15日9时3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