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兴宁市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广东省兴宁市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RX202609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宁市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97446.09元,招标人为兴宁市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改造,面积约666平方米,内容包括: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宁市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宁市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兴宁市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兴宁市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自行前往购买,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梅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梅州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