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师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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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D20260806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师库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师库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师库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师库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二)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警示(全行级、辽宁省行级)、禁用(全行级、辽宁省行级)名单,提供承诺函。
(六)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七)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八)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九)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3日14时00分到2026年09月10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