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实验中学食堂餐桌椅和餐具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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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春市实验中学食堂餐桌椅和餐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指定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5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HWZB-20261005;

项目名称:长春市实验中学食堂餐桌椅和餐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元;

采购内容:食堂餐桌椅和餐具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3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2磋商文件6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5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