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S-QCNL-H-2026-1009
地区:内蒙古
一、采购条件
受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就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编号:ZS-QCNL-H-2026-1009)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名称: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二次)。
2. 项目概况: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二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3. 预算金额:98万元。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 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近6个月的社保等材料)。
4.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法律诉讼代理项目业绩。
5. 供应商与案件相关涉案单位具有关联性(存在利益冲突)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6.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7. 供应商近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问题(格式自拟)。
8.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冻结或暂停状态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00时,将报名所需材料逐页复印加盖公章并扫描,及报名费缴纳凭证电子版转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留有联系方式)。
4.2 采购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响应)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开标时间:2026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